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2284|回覆: 13

收集民意-「廢水城」正名為官方性的崇文門第二名稱

[複製鏈接]

勳爵

威望0
聖眷233
銀兩-223094

1403

主題

12072

回帖

9198

積分

爵位一等靜海侯
榮銜
旗籍滿族正紅旗
配偶
營號
軍種ggggggg
發表於 清·少興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冬)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廢水城乃是民間對崇文門的別稱
但官方上並不承認此名稱
一切文書,必須使用「崇文門」

目前,本人收集民意
希望日後「廢水城」能成為官方性字眼
在官方文書上,可使用「廢水城」一詞
單選投票, 共有 13 人參與投票
15.38% (2)
84.62% (11)
您所在的用戶組沒有投票權限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太妃嬪

康和太皇太后

威望0
聖眷84
銀兩61

335

主題

3420

回帖

2718

積分

身份
旗籍
配偶
發表於 清·少興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冬)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沒什麼特別的意見

只是覺得既然現在的"廢水城"正式名稱是"崇文門"

就別再搞第二名稱了

官方文書自己多注意就行了

沒必要把過去的名稱拿出來用(淡笑)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皇族宗室

大治無上皇

威望0
聖眷51
銀兩2191

1199

主題

12162

回帖

7211

積分

爵位
榮銜
官職
兼職
兼職
身份
旗籍
配偶
營號
軍種
發表於 清·少興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冬) | 顯示全部樓層
崇文門比較文雅XD

廢水城我怕別人不敢進來...

不過這種感覺很不錯

百姓自決
http://yykjason.pixnet.net/blog

平生不到景仁宮,便稱英雄也枉然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勳爵

威望0
聖眷233
銀兩-223094

1403

主題

12072

回帖

9198

積分

爵位一等靜海侯
榮銜
旗籍滿族正紅旗
配偶
營號
軍種ggggggg
 樓主| 發表於 清·少興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冬)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將「廢水城」列為性方正式名稱的意義

是在於一旦不小心,在官方文書上寫上「廢水城」

該文書仍能有效

在民間,百姓愛叫「崇文門」還是「廢水城」亦可

[ 本帖最後由 上官奴 於 2008-11-24 01:01 編輯 ]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榮民

威望0
聖眷140
銀兩1702

105

主題

1677

回帖

2291

積分

身份
旗籍
配偶
發表於 清·少興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冬) | 顯示全部樓層
廢水城這名稱民間通用就行
國家的地區名稱,只需要有一個官方標準名稱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鄉賢

威望0
聖眷23
銀兩16

41

主題

779

回帖

640

積分

身份
旗籍
配偶
發表於 清·少興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冬)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是認為,廢水城這三字出現在官樣文章似乎不太雅觀0.0
[url=http://www.kenhk.org/qingshi/redirect.php?tid=7869&goto=lastpost#lastpost]支持拒絕零回貼——評論自由活動![/url]

楓紅幾度,朝陽幾出,把酒,只有浮雲冉冉。

勤有功,戲無益,戒之哉,宜勉力。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鄉賢

威望0
聖眷0
銀兩0

23

主題

611

回帖

317

積分

身份
旗籍
配偶
發表於 清·少興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冬) | 顯示全部樓層
不投票,但尊重大人及水民
本人沒有其他意見
輕輕來 靜靜的離去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世家大族

威望0
聖眷33
銀兩671

868

主題

9200

回帖

5364

積分

身份
旗籍漢族鑲白旗
配偶
發表於 清·少興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冬) | 顯示全部樓層
換湯不換藥的做法  其實叫啥名根本就沒差... 如何提振水門內的質量才是要點ˇˇ~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勳爵

威望0
聖眷87
銀兩395

1308

主題

16258

回帖

9793

積分

爵位一等毅勇侯
榮銜正一品太師
旗籍
配偶
營號
軍種身懷利器則殺心自起,此當權者不可不戒。
發表於 清·少興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冬) | 顯示全部樓層
..............

那就成了城主了= =
「正是因為不斷的重複相遇和別離,人才會成長!」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鄉賢

威望0
聖眷0
銀兩0

23

主題

611

回帖

317

積分

身份
旗籍
配偶
發表於 清·少興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冬) | 顯示全部樓層
要叫我副戶長我也不反對一一...


不然多一個表決數
崇萌門各位意下如何:p
輕輕來 靜靜的離去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
大清閒聊

Archiver|小黑屋|大清帝國-清朝 清代歷史文化論壇

GMT+8, 2026-9-23 00:38 , Processed in 0.043457 second(s), 7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